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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离婚和孩子的纠纷

已有 700 次阅读2011-11-24 15:50 |系统分类:移民生活

  读者问:三年前我与一浙江女子结婚,后来,我俩之间矛盾不断,经常吵架,两年前的一日,我妻子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听说她已经有了新爱,并与他有了他们的孩子。我想既然如此,还不如解除了我们之间的婚约,于她于我都好。

  为此我到了使馆要求离婚,使馆告诉我,因为我们是在使馆结的婚,使馆只办理协议离婚,她不到场是不给办理离婚手续的。使馆让我向西班牙法院起诉,而我连她的材料也没有,关于她的现状,只是道听途说,也不能向法院提供。我真不知该怎么办。希望从郑老师这里得到帮助。

  郑老师答:凡是在使馆登记结婚的,使馆只给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由于使馆不是司法机构,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离婚案,不能做裁决或判决,所以,像你这种单方面提出离婚的,只能通过司法机构。

  然而,我国法制上的不完整,可能你们在使馆所登记的婚姻,并没有在国内的某地(比如夫妻双方之一的出生地或定居地)民事局有备案(西班牙旅居国外的公民,如果在境外出生、死亡、结婚、离异等,只要当事人前去当地的西班牙使领馆登记的,使领馆都会把该出生、死亡或结婚、离婚通知当事人的定居省市的民事登记处备案,作出相应的登记)。

  因此,你们若想离婚就没法通过中国的法院,而只能向你们所居住的西班牙地方法院提出离婚要求,由法院调查作出决定。所以,你只能向你所在地的民事法院提出起诉。

  所需要的文件你应该都有的:你本人的居留证、护照、使馆颁发的结婚证(中文的没用,需要经过外交部的认证和官方翻译,译成西班牙语)、你配偶的资料(你若没有她的护照或居留证复印,只要提供其姓名、年龄即可);你没有提及你们是否有了共同的孩子,如果你们的离异会涉及到孩子的监护和抚养,你还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如果你在西班牙法院单方面提出离婚,你需要对于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和婚生子女的处理提出你的意见,并且向法院提供你妻子的住处,以便法院向她发出传票。但是,从你的来信中看,你并不知道你妻子现在的住处,你就对于你想尽早办好离婚提出了一个难题:由于法院没有对方的确切地址,不能传到当事人,听取她的陈述和意见,也就无法做出判决。为了保障对方的法定权利,法院必须通过法定的办法设法通知对方,比如,通过登报,或在法院的板报上刊登通知,给对方限期报到的权利。只有在经过一定时间的等候,当事人没有前来报到时,法院才可以在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而这个等待时间是比较长的。

  然而,根据你所说的,你妻子是在两年前不辞而别,离开了你们夫妻同居的地方,至今不与你联系。这对于你,又是一定的有利因素: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你妻子是离家出走。这在法律上已经超出了民事案,而可以当做刑事案件立案。一个已经成家的人,不管是男还是女,离家出走,是对他/她所属于的家庭的不负责的行为。但是,如若你指控她离家出走,必须提供你们曾经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你们以前是否在同居的地点登记的户籍(empadronamiento),而你还在原来同居的地方居住;她离家出走的日期和证据,比如她在你们的户籍登记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当然,如果你能向法院提供她现在的子女情况那就更好了。这些都可能使法院作出对你有利的判决。

  不管是单方提出离婚也好,指控对方离家出走也好,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她的确切住址,此案一定会拖延较长的时间。

  读者问:我在7年前结婚,婚后有两个子女。最近几年里,我和丈夫常常闹矛盾。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说除非我把两个孩子都给他。我也不能接受他的条件。为了躲开他的打搅,我回了娘家,每个周末去把孩子接来一起过周六、周日。一天,我在网上突然收到丈夫的来信,说他已经回到了中国,并且把孩子也带了去。并威胁我,如果我坚持离婚的立场,他将让我永远看不见这两个孩子。这太出乎我的意料了。我去孩子的学校,老师告诉我,大孩子没有上学,也没有接到他父亲事先通知。带小儿子的西班牙太太也证实了我丈夫带孩子回国的消息。现在我不知道如何是好,对于这样的丈夫,我已完全失去了信心,决心与他离婚。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郑老师答:你丈夫回了中国,你们已经失去了协议离婚的机会。你要坚持离婚,只有向西班牙法院起诉。办法就如上文讲的。你通过律师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意见,同时要向法院提供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子女的处理意见。由于他不在西班牙,法院无法传到他,所以,这个案子会拖得久一点。

  但是,据你前面所说,他是在为取得你的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出西班牙的。这可以“劫持”指控他。你要保存好他给你的来信,并通过官方翻译,作为证据提供法院,同时,要到孩子的学校请他们开出孩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去上学的等的证明,要说服带孩子的西班牙太太在必要的时候前去法院作证,或者到公证处去做一个声明,证明孩子什么时候不去他们家的,是否接到过孩子父亲的通知等。

  夫妻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同意把孩子带离原来的住家,到其他地方去住(他做得更过分,把孩子带出了西班牙国境),可以判为劫持未成年儿童。问题变得比拒绝离婚要严重得多的多。所以,你不妨试一试,把利害关系告诉你的丈夫,让他把孩子送回来,双方坐到一起去,协议解决,或通过法院解除婚约。不要把事情搞得复杂化,自己成为罪人。

  读者问:我在和前女友同居时有了一个孩子,当时经双方协商,把孩子送回我的老家,由我父母带领抚养。但是现在我们之间没有了关系,她也有了新爱,我决定一个人把孩子养大。眼看孩子就要到上学的年龄,我又没条件把他带回西班牙,只能在老家上学。但由于孩子没有户口,学校不予接受。报户口需要孩子父母的资料,我无法与前女友联系,不知怎么办好。

  郑老师答:最近不少在西班牙出生、在国内长大的孩子,由于要入学,在办理报临时户口的手续。国内派出所要求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的护照、父母的护照和居留、父母的委托书等文件。

  至于你的情况,其实只缺少的是孩子母亲的材料。你有孩子的出生证明,该证明上有他妈妈的资料,包括她的出生日期、居留证号码(有的证明上没有)、国籍等。如果你向你父母居住的地区派出所说明情况,他们还不能给孩子报户口的话。我建议你到任何一个公证处去做一个声明,声明孩子的母亲出走,现在不知其下落。把这个公证书做好各级认证,并译成中文,经我国驻西班牙使馆领事处认证,带回去试一试。

  或者也可以到警察局报案,说孩子母亲离家出走,也没有再与孩子联系。虽然你并不一定要告她,但是,你在警察局的报案,译成中文,经使馆认证,应该在可以在当地派出所证明你确实没有孩子他妈妈的材料,并且,由于她不管孩子,你一个人就可以委托你父母给孩子报户口,解决上学一定要户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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