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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我来西班牙不少年了,现在手持的是第二个两年居留。2007年的时候,我和男友生下了一个儿子,小孩一出生,就拿到了五年居留。我把他送回了国,交给我的妹妹抚养。新移民法规出台后,小孩因为在中国滞留时间过久,已经没办法凭原来的居留返回西班牙。我想通过办理家庭团聚带小孩出来,但当地政府却说因为他是临时户口,所以没有身份,也办不了护照。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
郑老师答:你的孩子出生于2007年,手里的居留时5年有效的, 那么现在还在有效期内。如果运气好些, 还是可以回来的:坐直航是绝对不行的,到达马德里时就有警察检查,不得入境。但是如果走其他国家入境,可能不那么严格。只要进入了欧盟地区,回到西班牙再想办法:既然是出生于西班牙的孩子,可以给他重新办理居留。当然,这条路是否可行,我也没把握,毕竟是看其他欧盟国家,是否也和西班牙一样严格控制。
你要想通过家庭团聚把他带来,当然是完全合法的做法。至于他的护照,不应该成问题。他2007年出生,当时使馆给的护照也应该是5年有效的,那么现在还在有效期内,到2012年过期。不论是哪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都是持照人的身份证件,只要在有效期内,是同样有用的。申请家庭团聚的签证,只需要他有有效期4个月以上的护照,所以原来的护照是可以用的。如果你现在不想把他带来,那就应该设法在他居住的地方给上一个临时户口。应该到你妹妹家所属的派出所打听一下,需要什么条件。我想你给你妹妹的委托书是一定要的,需要到驻西班牙大使馆或BARCELONA的领事馆办理一张委托书,内容是委托妹妹抚养和临时监护你的孩子。凭这个委托和孩子的护照、居留等就可以上个临时户口。有了临时户口,办理护照更换不应该有困难了,当地公安局应当在与原护照的颁发单位(中国驻西班牙使领馆)联系核实后给予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