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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我被驱逐回国,现在我的孩子出生在西班牙了,我是否可以回去认领他,并做出生登记?
郑老师答:你应该知道,驱逐令本身还带有三到十年的禁止入境的命令,也就是说,你从被驱逐起,在三年到十年内,不可以进入申根地区(具体要看当时的驱逐令内容)。
为了你的孩子有完整的出生登记,你可以通过办理公证委托的办法做好。具体做法是:你到国内居住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个委托公证,内容是承认在西班牙出生的某某女士的孩子是你的,并委托孩子的妈妈代你在孩子出生登记所需的文件上签字。这个公证委托需要翻成西班牙语,并做好双认证,到西班牙后再经西班牙外交部认证方有效。
孩子的出生应该在他出生后的30天内办理登记。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手续会变得复杂而漫长。所以,你应当提前做好准备,让你太太在接到可用的公证委托书,在法定期内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