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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我通过家庭团聚来到西班牙近三年了,拿的是家庭居留。但是我来西后,发现我们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共同生活了。我和老婆已经谈好了离婚的条件,准备回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听说,我的居留是跟着她的,离婚后我的居留就换不出来了。希望郑老师告诉我,怎么做才能保住我的居留。
郑老师答:外国人法关于家庭团聚来到西班牙的人要得到独立的居留证有相关的规定。你来到西班牙已经三年了,即使离婚了,你也可以办理独立的居留证。像你这样的情况也不是一例,所以,借此机会把有关的法律介绍给大家。
上周刚通过的L.O. 4/2000(经2009年改革)的外国人法执行法规第59条,专门讲了通过家庭团聚来西的家属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获得独立的居留。
1.来西班牙的配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没有欠税、欠保险金的情况下,就可以得到独立的居留:
a)(自己)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可以得到临时的、不能工作的居留(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de carácter no lucrativo)。
b)有一份或几份,有效时间不少于一年的工作合同,从这(些)工作中能够得到不低于行业间全天工作的最低工资的收入者。
c)符合获得临时的老板居留条件者。
为得到含工作许可的居留,必须在得到批准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在社会保险局上好保险,否则,已经批准的工作许可会被取消。
2.凡是处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配偶,也可以得到独立的工作居留:
a)夫妻关系中断(解除),但能够证明在西班牙的同居时间在两年以上者。
b)家庭暴力受害者,并已经有法院判决的。这种情况下得到的工作居留有效期5年。
C)原来依附的配偶死亡。
3.原来未成年来到西班牙的子女,达到成年年龄并具备第一条所述的条件者,或达到成年年龄并已经在西班牙居住超过5年者,也可得到独立的居留证。
4.家庭团聚来到西班牙的申请人的父母,在得到工作许可后,他们的居留就独立了。
看了以上这些条件,你是符合第一种情况的,你在西班牙和你妻子同居时间超过两年了,只要有一个合适的工作合同(全天工)或者几个每天几小时的工作合同,就可以申请独立的含工作许可的居留。在申请的时候要注意你的收入,如果只用一个半天工的合同是批不下来的。
除了上面执行法规摘录外,那些来西班牙居住已经够5年的人,也可以直接申请长期居留证。一旦得到长期居留,也就独立了。
前几天还有一位侨胞来问我,她与西班牙人结婚来到西班牙,但是,丈夫死了,她的居留以后怎么办?在这里,我也告诉这位女士,他丈夫是西班牙国籍,故她原来拿的是欧盟公民家属居留,现在他丈夫故去,她还是可以继续拿原来的居留,但是在更换的时候,需要出示丈夫的死亡证明。这份证明可以到民政局去开。以后,你的第二张居留是10年有效的,10年后因为是西班牙公民的遗孀,还是拿原来的居留证。L/O/4/2000外国人法(经2009年改革)已经部长会议通过,将在两个月后生效,也就是说,两个月后,要执行新法规。而新法规有不少与广大侨胞有关的变化,我们将陆续向大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