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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长期居留,不能随便被驱逐

马德里时间:2014-5-7 20:15| 发布者: 佚名| |原作者: 郑星珊老师|来自: 欧华网

  问:我有个朋友很小就来西班牙,已经有过两次长期居留。但是,最近因为打架,可能会被判刑。他和他家人很担心,是否在服刑以后废除他的居留证还要被驱逐出境?   答:按照西班牙的外国人法规定, 外国人在西 ...

  问:我有个朋友很小就来西班牙,已经有过两次长期居留。但是,最近因为打架,可能会被判刑。他和他家人很担心,是否在服刑以后废除他的居留证还要被驱逐出境?

  答:按照西班牙的外国人法规定, 外国人在西班牙境内犯了罪,被判了刑,是有可能被驱逐的。在外国人法的第三章关于外国人犯规的处理中的第57条有具体规定。比如其中的第二点讲到,当一个外国人被判一年以上的监禁的, 就可以被驱逐。而且,在驱逐的同时,废除他手中的任何居留许可。所以,你朋友和他家里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

  你朋友如果是打架,不太严重, 仅仅是构成西班牙叫的FALTA (犯错误),就不会有一年以上的判决。但是,如果后果比较严重,有可能是一年以上。虽然不用坐监,但也要服刑(两年以下的监禁,不必入狱,但也要以其他方式服刑)。

  然而,最重要的是,他持长期居留。这一点对他是有利的。因为在该法的第57条第5点中指出:对于持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来说,在做出驱逐的决定之前,要审视当事人在西班牙居住情况, 时间、年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等,以及驱逐出境对于他本人和他的家庭会造成的后果等等因素。

  最关键的是, 法律上有类似的案例可以借鉴。最近的就是2014年3月11日在BALEARES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书。

  这是涉及到一位厄瓜多尔移民,他与一位西班牙人同居,并有了孩子。他也持长期居留。他因犯法被判处一年以上的监禁,并给予驱逐以及四年内不得进入申根国家的决定后, 他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第一次上诉被驳回,又做了第二次上诉(recurso de apelacion)。高级法院法官经过辩论,严格查找了欧盟法院的相关法律,接受了他的上诉,推翻了地方法院对他发出的驱逐并四年内禁止入境的命令。

  在这个判决书里,强调的是:欧盟国家可以将一个非欧盟国家移民驱逐出境,但是,必须说明理由,而且要被驱逐的人“在境内意味着对于这个国家的社会秩序构成现行的、实际的、严重的威胁”。分析了这位厄瓜多尔移民的具体情况,无论从他的社会扎根情况还是家庭情况(虽然没有结婚, 但有稳定的同居伴侣,还有孩子),他所犯的罪,已经服刑,而他继续留在西班牙并不能对社会构成什么威胁,所以,法庭决定推翻以前的决定,接受他的上诉,取消了驱逐令。同时也就否定了以前的那种“判刑同时就自动地直接就是驱逐”的说法和做法。

  在这个上诉的处理中,高级法院就采纳了以前类似案件判决,按外国人法第57-2条关于对于持长期居留许可的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因有刑事判决后驱逐问题的标准,并指出要执行欧盟2003年关于持长期居留许可的非欧盟成员国移民问题法律的第12条之内容。该条给予持长期居留许可的移民在被驱逐问题上一种保护,因为它明确指出:欧盟成员国只有当她/他(指将被驱逐的人)对于所在国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构成实在的和足够严重的威胁时,才可以对有长期居留许可的外国移民做出驱逐的处理,

  所以, 你的朋友所犯的罪如果对于社会没有构成严重威胁的话,按照3月11日BAREALES地区高级法院的判决,他不会有被驱逐和居留被吊销的可能。

  这一个判决在以后处理对于长期居留许可的外国移民的驱逐问题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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