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皇家法令133/2010于本年度2月12日通过了“关于失业者420欧元补助延期的规定”,该法律于2月16日在国家公报上公布,从 2010年2月17日开始生效。
具体内容为,法律10/2009规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及应得的补助后,在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420欧元补助。该法律还规定领 取补助金的时间将延长六个月,即从10年2月16日开始,延期到10年8月15日。以前规定起止日期是09年8月16日到10年2月15日。
420欧元的补助
皇家法令10/2009,8月13日国会通过,15日在国家公告上发布,从16日开始生效。
每个符合条件领失业金(PRESTACION POR DESEMPLEO, COBRAR EL PARO) 的人,领完失业金后,特殊情况的,还可以领一部分失业补助(SUBSIDIO),等补助领完后,按以前的法律所规定,所有的社会救济就已经结束。
但最近,由于一部分人没有任何收入的新情况,他们的失业金和补助都领完了,无法承担家庭负担,于是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公布了这条法令,目的在于 帮助这批人渡过难关。
补助的时间
这个紧急措施6个月有效,从2009年8月1日开始,到2010年1月31日止,具体操作方式有可能INEM会发信息发给他们认为够条件的人去 申请,未收到通知的,认为自己符合条件,也可以自己去申请。这个日期是从8月1日开始算,但法律正式生效是8月16日,截止到10年2月15日,最后的有 效期到10年2月15日。
此项补助所针对的对象和领取这项补助的条件:
1.这项补助是专门针对从2009年8月1日后,到2010年2月15日已经领完失业金或可以领补助,补助也已领完了的;
2.失业者必须是65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09年8月1日到10年2月15日之间,领完失业金后, 或者领完补助金后,不符合领取任何别的补助金条件再没有任何收入,或者如果有的话不能超过行业间最低收入标准的75%(09年行业间的最低收入标准为 624欧元,根据这个数折算,即收入不能越过468欧元)。
除了上面这个条件外,其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和26岁以下的子女组合的家庭,总收入除以总人数,也不能越过行业间标准的最低工资的75%(即 全家平均收入不能超过行业间标准的最低工资的75%)。
3.这个补助金的持续时间为6个月,6个月内如果中间条件改变而不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将自动中止这项补助。
所有申请人必须在INEM登记过失业,还要和INEM签订一个活动的承诺(COMPROMISO DE ACTIVIDAD),即如果INEM通知,参加学习班和做义工等不可以拒绝。
4.接受INEM的工作安排(INITINERARIO DE INSERCION LABORAL)。
也就是说,如果INEM认为您可以从事一些您志愿上没有填写的行业而安排您去面试的话,也必须接受,不可以拒绝被安排的工作。
5. 52岁以上已领了补助金,或者工作是不持续的永久合同(FIJOS DISCO-NTINUOS),如季节工,或者由于大量裁员(ERE原因)而暂时停止工作,或者领完失业金,将不可以领取这项补助金的。
补助的金额和持续的时间
款额的具体金额为:527.24×80%=421.79欧元(准确金额);
持续时间为180天。
重要说明
这个420欧元的补助是没有付社会保险的,不像领取失业金,领失业金的同时申请人在付社会保险,也就是说,领取420欧元补助的同时,没有保险 记录的。但这段时间如生病的话,还是用付保险的医疗卡,不需要再去办一个不付保险的医疗卡。
申请期限
要在他的失业金或补助金领完后60天内申请,特殊情况因为从8月1日开始到8月15日,结束了失业金和补助金的人,由于本法令的正式颁布生效日 期为8月16日,这批人可以从8月16日开始再加60天,从8月1日到8月15日的日期不算在60天内。
递交申请要在自己住家所属的INEM递交,如果递送日期是在规定的有效时间之外将直接被拒绝。
这项补助不能与其它补助并用,有了其它补助,这项补助将不会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