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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

马德里时间:2015-4-4 13:02| 发布者: 佚名| |原作者: 郑老师|来自: 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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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年度RENTA是一个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很多侨胞把这项工作认定为“退税”。这里有一个误区。RENTA是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在税务上叫做autoliquidacion,中文是个人自我申报或自我结算的意思。这个年度申报分 ...

  每年的年度RENTA是一个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很多侨胞把这项工作认定为“退税”。这里有一个误区。RENTA是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在税务上叫做autoliquidacion,中文是个人自我申报或自我结算的意思。这个年度申报分成两个阶段:法定期限内,个人自己根据税务局的程序或项目计算,得到一个结果: 去年一年内个人所得税是多交了还是少交了。如果多交了可以申请退还,那么少交的话就要在规定期内补交。每个人自己的申报表送交税务局后,政府根据他掌握的资料核实,多数人的报表是正确的,税务局会将钱退到当事人的账号上,补交的就要去银行付款。但是,每年在税务局的核实后,会有一些纳税人的报表出现问题,或者说,税务局计算结果与本人申报的有出入。下面我们就讲一讲,要是出现出入,怎么办?

  如果在RENTA送上后,收到税务局的挂号信,其内容是告诉收信人税务局计算的税务结果。人们见到税务局的信总会担心(就是常见的黑信封,虽然有时没有担心的必要),并产生第一个疑问:是不是一定要签收?不签收有没有用?简单解答一下这个问题:税务局有一整套法定的通知系统,哪怕不签收税务局的来信也没用。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见到税务局的信不签收,但是,税务局一旦在官方通讯上公布了,不管你是否看到,从法律上讲,通知已经发出,已经到达当事人手里了。所以,不签收邮递员送来的信,仅仅是稍微推迟了正规核查手续的时间,但是税务局所早晚回来找你算账的。你不收信,核查工作照样在进行。

  实际上,税务局的第一封信是要求当事人“核实资料”西班牙语是requrimiento。因为当你把个人结算递交后,税务局会综合各方面的资料进行核实,比如工人的工资单,供货商的申报,银行的资料,海关、公证人等。还能作为减税的项目:购买或改善住家条件的支出,出卖原住家后又购进新住家的盈利和又投资,房屋的出租收入,有的收入(当事人可能没有在前一年收到)没有申报等。收到该信后,当事人有10天的时间(从收信后的第二天起计算)回信,向税务局作出说明,而税务局在收到信后,须在6个月内对于当事人的解释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多数情况下,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税务局接受当事人的解释或当事人接受税务局提出的问题,更正自己的结算申报。

  当个人把将做好的RENTA递交后,发现自己做错了:比如有的地方可以打折扣的, 自己没有利用,某一项计算错了等等。如果是多交了税金了,要求更正会有损税务局的利益的, 当事人就要发出一份申请,要求更改申报单。这一申请可以被税务局接受,也可能不被接受。如果不被接受,当事人有权继续要求,甚至向所属大区的经济法院提出上诉。 税务局的专家们建议,如果个人的要求未被税务局接受,应该在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做申报的同时,继续上诉,以免受到惩罚或失去该有的权利。

  但是,如果你的RENTA是比实际该交的少,那么,当事人应该尽快发出一份补充申报单(declaracion complementaria)作出更正。税务局自接到你的补充申报后,会在补交的税金金额上加上5%至20%的recargo。从法律上讲,这部分recargo (外加金额)不算罚款,因为是纳税人主动改错的,税务局并没有开始检查。如果更正和补交太晚了,税务局还会要求增加法定利息。

  税务局的第二封信,叫做“notificacion del tramite de alegaciones y propuesta de liquidacion provisional”, 在这封信里,税务局会把他们的计算结果和个人申报的计算结果同时告诉当事人,通过税务局的计算表和个人申报表的两份表格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该交的或该退的数额。同时也给当事人10天的时间回答,是否接受,如果不接受,便需要作出相应的理由和解释。如果本人不接受,而税务局也不接受当事人的解释,甚至怀疑当事人有意逃税,就会在应该补交的金额上增加15%的罚款。当然,如果税务局接受了当事人的解释和上诉,不该交的就不交,该退的也就自然退了。

  如果税务局来了第三封信,麻烦就来了。第三封信的名字叫”notificacion de resolucion de liquidacion provisional”。也就是说,或者当事人在收到第二封信后没有做理睬(或者不签收),或者税务局不接受当事人的解释,来通知当事人,税务局要按照他们的计算做了。这时要注意了,税务局根据不同情况,50%至150%的罚款!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当事人有两条路:第一条路,接受结算。这时税务局因当事人的态度,会下降罚款金额,下降30%,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还会下降25%。第二条路,就是老百姓常叫的“打官司”了。当事人有一个月的时间上诉。这个上诉是向作出该决定的原单位(税务局部门)提起诉讼, 叫做“recurso de reposicion”,即修正性上诉。专家介绍,上诉要分成两个部分:对于税务局的计算和所加的罚款部分。

  由于这个上诉是送给原来作出计算和做出付款通知的税务局机关的,之前他们不接受当事人的解释,所以多数情况,这次上诉是不被接受的;只有少数情况,他们会重新考虑问题,改变他们的标准,而接受上诉。所以,在这第三封信的后面,也给当事人指出了另一条上诉途经:跳过这一步,直接向地区经济行政法庭(Tribunal Economico-Administrativo Regional)上诉。这个法庭已经不属于税务局了,因此也许会接受不同的处事原则和标准而做出决定。

  到这一步,所有的上诉都不需要职业律师来做。如果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语言没有困难,可以自己写上诉状,只要写清楚情况和要求,并附上证明材料就行。但是要指出的是,在向大区经济行政法庭上诉时,税务局并没有停止执行他们的核查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他们的计算补交税金,他们会在罚款外,加上滞纳利息。所以,专家的建议是,当事人一方面可以把税务局要的钱交掉,一方面上诉;也可以到银行办一份担保书,以免最后败诉后的滞纳利息。

  从这时起,要告诉读者的是,要有足够的耐心等待。因为在法庭收到你的上诉后,大约需要两年的时间才给予答复。但是,事实上,耐心的等待往往会得到有利的判决,毕竟当事人上诉到地区经济行政法庭时,往往本人的理由充足才会走到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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