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图源:“东网”) 海外网10月29日电 据港媒报道,祸港头目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一次非法集会上,在未被挑衅的情况下恐吓一名男记者,法庭此前裁定案件表证成立,但最终仍裁定黎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香港律政司之后入禀高院提出上诉,高院29日开庭处理这宗上诉,预计要聆讯一天。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东网”等媒体报道,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于2017年一场非法集会上,在维多利亚公园内粗言恐吓港媒男记者,全程有照片及短片佐证。案件于2020年在西九龙法院审讯,但法院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后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以案件呈请的方式提出上诉。 报道称,有大律师表示,一旦上诉得直,案件会发还裁判法院,并交由其他法官重审。有香港立法会议员与学者也批评有关判决未能彰显公义,认为黎智英的言论及行为均构成足够证据入罪,敦促律政司为受害人讨回公道。(海外网 杨佳) 海外网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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