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我在中国结婚的,丈夫先出国,后来把我也办了出来。但来到西班牙后,我发现他已经有了另外的女人。我们也就没能一起生活。但是,我不能一直这样生活下去,想离婚吧,找不到他。该怎么办?我可以向西班牙 ...
读者问:我在中国结婚的,丈夫先出国,后来把我也办了出来。但来到西班牙后,我发现他已经有了另外的女人。我们也就没能一起生活。但是,我不能一直这样生活下去,想离婚吧,找不到他。该怎么办?我可以向西班牙法院提出起诉吗?还是要回国办离婚? 郑老师答:据你所述,你们的婚姻名存实亡。虽然你在中国结婚的,但是现在可以在西班牙要求离婚。你需要找一位专门从事家庭问题的,或民事的律师,帮你起诉,提出要求。由于你处于无法找到前夫的情况,可以理解为他并不同意离婚。这在西班牙法院被称为divorcio contencioso,意为有争议的离婚案。 你让你的律师向法院递交所有的文件,包括你们的结婚证明(你出国时应该有结婚公证的),你的住家证明(用来解释你们没有住在一起),你的居留证、护照等。如果你有他的地址,可以提供给法院。但是如果实在没有,也没关系。法院会根据这些情况,通过合法的手段“通知”他。在一定的时间段过去后,如果他不出现,法院可以做出决定,判决解除你们的婚姻。 但是,由于是这样的一个案子,时间上会比一般的尤其是比有协议的离婚案要长的多。 如果回国提出解除婚姻,则要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 下面向你介绍一篇可以借鉴的文章,你的情况可以参见第三条。 侨居国外要求离婚的问题,现在已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以上内容,你可以向西班牙法院提出起诉,也可向你出国前登记结婚的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不管你在哪里提出离婚要求,只要另一方不出庭,法院会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当然,由于你不能提供对方确切的地址,法院只能通过法定的办法来设法通知对方或根本通知不到对方,官司的时间会拉得比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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